时淼,合伙人,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,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,现任本所副主任。 刑事辩护观点独特新颖,多被合议庭采纳,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精通经济法规,擅长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和金融经济类案件。 自执业以来,承办案件600余起,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。成功为王质朴贪污案、黄信勇故意伤害案做出了无罪辩护,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,王质朴、黄信勇被法院宣告无罪。成功为潘精华故意杀人案做了罪轻辩护,该案件的成功辩护,在当地影响较大,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,又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。成功了代理了费县费城镇鲁公庙村312户村民与费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复议案等案件。先后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分公司、临沂经济开发区、山东永丰纸业有限公司、临沂黎明商贸有限公司、临沂煤气公司、费县盛华肉类联合加工厂等10余家企业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。为顾问单位起草、审查、修改合同,出具法律意见书,为顾问单位防范风险、减少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。 |








